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局合并:优化管理资源实现高效监管市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经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完善统一的监督和监管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存款保险机构定期存款和人身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去年建立统一的监督和监管制度,深化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的监管,维护存款保险机构稳定运行。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还应按照人民银行职责,推动金融机构审慎有序运行。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发挥协同监管作用,维护金融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的稳定运行,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保险机构权益。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配合中央银行严格开展同业拆借等业务监督和监管,维护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主体正当权益。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依照《关于统一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金融机构的工作报告》的要求,完善分业监管,建立健全分业监管合作机制,共同监督和协调分业监管合作机制,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十条 商业银行利用改革之东风,统一监管机制,从“银圆监管”向“银圆监管”转变,实现监管规范化、风险监管结合,实现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存款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